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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位的特殊工种都包括什么?

时间:2023-12-25 17:50:20 浏览: 分类: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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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位的特殊工种职工的退休年龄规定是基于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职业特点而设定的。通过设定特定的退休年龄和连续工龄要求,旨在保障这些职工的权益和健康安全,并促进工程行业的稳定发展。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特殊工种”的相关问题。

工程单位的特殊工种都包括什么?

  工程单位的特殊工种包括多种高风险和高技能要求的职业。这些职业主要集中在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安装和维修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以及锅炉作业等领域。这些工种因其特殊性,通常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实践经验,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对于从事这些特殊工种的职工,他们的退休年龄规定相对较为特殊。按照国家规定,男性的退休年龄为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则为年满四十五周岁。这一规定是基于对这些职工长期从事高风险和高强度工作的考虑,以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条件是连续工龄必须满十年。这意味着职工需要在这个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十年以上,才有资格享受这一退休年龄的规定。这是为了确保职工在这个领域积累了足够的工作经验和技能,以应对复杂的工作环境和任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工程单位的特殊工种有特殊福利吗?

  特殊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在上岗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岗位特殊津贴,但有几种情况会导致他们不再享有这一津贴:

  1、工作调动与岗位调整:如果员工因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离开原工作岗位,他们将从离开当月开始不再享有原岗位的特殊津贴。

  2、请假与旷工: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请假超过四天(或四次),或者旷工半天以上,他们将全额取消当月的岗位特殊津贴。即使请假在四天(或四次)以内,在离岗期间的特殊津贴也会被停发。如果员工因工受伤需要治疗,且在一个工资结算周期内的休息时间不超过一定天数,他们可以全额享有岗位特殊津贴。但如果休息时间超过这个天数,他们只能按实际出勤天数获得津贴。如果员工的出勤时间不足一定小时数,他们将不享有岗位特殊津贴。

  3、离职规定:如果员工没有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他们将从申请当月开始不享有岗位特殊津贴。另外,如果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或开除,他们当月也将不得享有岗位特殊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则是关于“特殊工种”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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