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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12-14 17:28:35 浏览: 分类: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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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需要满足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合同条件以及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完成工程价清算等条件。如果发包人不按照规定支付竣工工程款,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款优先权。如果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是由于发包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发包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竣工结算”的相关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是什么?

  工程竣工结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后为合格:这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前提。只有当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并被确认为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

  2、工程符合建设合同的条件:工程必须符合建设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包括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如果工程不符合合同条件,那么结算将无法进行。

  3、施工企业已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这是竣工结算的必要步骤。施工企业需要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与建设单位(业主)进行工程价款的清算。只有当这一步骤完成,才能进行竣工结算。

  若发包人不按照规定支付竣工工程款,且经催告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款优先权:这是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竣工工程款,且在催告后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主张工程款的优先权。这意味着承包人有权优先获得工程款的支付,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结算不合格怎么处理?

  当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一)要求进行修复:如果工程存在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要求,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修复,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如果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了修复,并且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那么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这是因为在修复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了额外的工作和投入,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三)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如果修复后的建设工程仍然不合格,那么承包人的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将不被支持。这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因此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四)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建设工程不合格是由于发包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发包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发包人在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监管等方面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工程不合格,那么他们应当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以上则是关于“竣工结算”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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