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在公司存续期间,若公司债务未清偿,虚假出资股东承担补充责任。先以公司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股东虚假出资违法,将受相应处罚。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虚假出资”的相关问题。
在公司存续期间,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无论是否应当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具体来说,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虚假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是触犯刑法的,并且根据不同的影响将会有不同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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