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没收财产处罚适用于什么犯罪?

时间:2023-11-23 17:42:06 浏览: 分类:刑事诉讼
您的位置:法头条 > 刑事纠纷 > 刑事诉讼

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指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全没收需保留犯罪分子及其扶养的家属必需生活费。严禁没收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的处罚可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被处罚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成立,法院需撤销原处罚决定。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没收财产”的相关问题。

没收财产处罚适用于什么犯罪?

  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没收全部财产时,需保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严禁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处罚可以取消吗?

  没收财产的处罚是可以撤销的。当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被处罚人如果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复议事项合理的且成立的,那么法院需要撤销原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以上则是关于“没收财产”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阅读全文

2026年最新刑事诉讼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