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江

潘江律师

潘江律师

16212198910245673

陇南朝阳律师事务所

潘江,男,汉族,生于1966年,民建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1988年7月在原甘肃省陇南地区律师事务所(现甘肃永盛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并于当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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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江,男,汉族,生于1966年,民建会员,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1988年7月在原甘肃省陇南地区律师事务所(现甘肃永盛律师事务所)参加工作并于当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6月创办陇南朝阳律师事务所后至今在该所执业并任主任,执业证号16212198910245673。电话13909399006.曾任甘肃省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战略规划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副主任、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副主任、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陇南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副会长,战略规划与发展委员会主任,宣传与联络委员会主任,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民建中央第十届、第十一届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甘肃省委第八届、第九届委员及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陇南市第一届支部主委;甘肃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中共陇南市委工作落实年特邀监督员,陇南市发展环境特邀监督员,陇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市政协第二、三、四届常委,市监察委员会特邀监察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市慈善协会常务理事,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常务理事,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家组专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评审咨询专家,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库专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PP项目法律评审专家;天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现任民建甘肃省委第十届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甘肃省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甘肃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及政府重大投资服务小组成员,甘肃省侨联“一带一路”国际技术中心中德(欧)技术合作委员会副主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文县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委员。 2006年4月被甘肃省律师协会授予“甘肃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08年8月被陇南市司法局评为“2008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2009年8月被中共陇南市委、市政府评为“五五普法中期工作先进个人”, 2009—2010连续两年被陇南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评为全市“优秀律师”,2011年12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2016年7月被陇南市司法局评为全市首届“十佳律师”。其先进事迹已被《甘肃律师群英谱》、《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中国律师年鉴》(2010版)等业界有权威影响力的刊物收录,并被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推荐进入全国和省、市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和甘肃省骨干律师人才库。2008年12月被民建中央授予“中国民主建国会全国抗震救灾优秀会员光荣称号”,2009年1月16日被民建甘肃省委授予“抗震救灾优秀会员称号”,2009年12月荣获“纪念民建甘肃省委员会成立30周年全省优秀会员”,2013年7月被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授予“全省民主党派‘同心·突出贡献'先进个人”,2014年12月“荣获中国民主建国会甘肃省委员会优秀会员称号”,2015年7月“被评为2008年以来民建甘肃省参政议政先进个人”,2016年8月被民建甘肃省委授予“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9年8月15日在民建甘肃省委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暨民建甘肃省委成立40周年纪念大会上“被评为民建甘肃省委成立40周年参政议政先进工作者”,2020年12荣获陇南市政协“政协委员问村医”活动优秀委员,2021年3月被民建甘肃省委评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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