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05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11日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
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2年10月27日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中的“用于”两字删去。
将第三款中的“橡胶坝”修改为“古黄河调度闸”。
二、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捕捞水生动物”修改为“捕鱼”。
三、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施工作业和餐饮、洗浴、车辆维修清洗等产生的污水未经预处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将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修改为:“采取爆炸、电击、施放毒物等非法方式捕鱼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将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中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卫生”修改为“卫生健康”,“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工商(市场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应急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地方条例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10-112026最新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10-1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10-11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等十四部法规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10-112026最新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发布时间:2026-10-10最新法律法规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赤峰市城镇供热条例》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10-112026最新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10-1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10-11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技术市场条例》等十四部法规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10-112026最新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
发布时间:202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