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3月31日
施行日期:2021年04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9月02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
办法》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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