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7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
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地方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7-30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长江保护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7-30最新法律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7-302026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6-07-30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长江保护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