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施行日期:2022年12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5月15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地方条例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5-15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05-15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5-15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5-15最新法律法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2026推荐)
发布时间:2026-05-15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2026最新)
发布时间:2026-05-15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全文)
发布时间:2026-05-15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2026更新)
发布时间:202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