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3月28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1996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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