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公布日期:2025年01月13日
施行日期:2025年01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3月23日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12月28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废止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废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符合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则,符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会议决定予以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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