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法律解释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5年12月29日
施行日期:2005年12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4年10月1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
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
古人类化石的解释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关于走私、盗窃、损毁、倒卖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行为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现予公告。
相关法律条文
最新法律法规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已修改]
发布时间:2024-04-06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已废止]
发布时间: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