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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全文)

时间:2024-09-19 11:31:17 浏览: 分类: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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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布日期:2014年08月12日

施行日期:2014年09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4年09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2014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10号


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

(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三)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四)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的;

(二)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

(三)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枚以上不满十枚,或者各种口径超过六十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五枚的;

(四)达到第一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枪支,数量超过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三)走私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弹药,数量超过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一枚以上的;

(四)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走私其他武器、弹药,构成犯罪的,参照本条各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走私枪支散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第四条 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倍执行。

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属于废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

弹头、弹壳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或者“废物”,由国家有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第五条 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

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不以牟利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第六条 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二万元,或者数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满二千张(枚)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或者数量在二千张(枚)以上不满二万张(枚)的;

(二)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且具有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二万张(枚)以上的;

(二)走私数额或者数量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形的。

第七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包括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的境外货币数额,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不满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不满九件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不满三件,且具有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文物严重毁损、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第九条 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或者无法追回等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二)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本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该珍贵动物死亡、无法追回等情形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十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动物。

走私本解释附表中未规定的珍贵动物的,参照附表中规定的同属或者同科动物的数量标准执行。

走私本解释附表中未规定珍贵动物的制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CITES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定问题的通知》(林濒发〔2012〕239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价值。

第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走私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不满二十五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不满五十株,或者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走私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或者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满十件,或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十件以上不满五十件的;

(三)走私禁止进出口的有毒物质一吨以上不满五吨,或者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四)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或者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的;

(五)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不满五十吨,或者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六)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未达到本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数量或者数额超过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重大动植物疫情等情形的。

第十二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珍稀植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中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珍贵树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中的野生植物,以及人工培育的上述植物。

本解释规定的“古生物化石”,按照《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认定。走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下列数量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不满一百盘(张)的;

(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不满二百盘(张)的;

(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不满二百副(册)的;

(四)走私淫秽照片、画片五百张以上不满一千张的;

(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走私淫秽物品在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淫秽物品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五倍以上,或者在第一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五倍,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十四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三)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四)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走私数量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的;

(二)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情形的;

(三)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特别严重的。

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构成犯罪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标准处罚。

第十五条 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具体种类,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第十七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又走私”行为仅指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第十八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多次走私的,以每次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逐票计算;走私行为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多次走私未经处理”,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第十九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第二十条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没有合法证明,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的种类,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二条 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十三条 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

(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

(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第二十四条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之罪,依照本解释规定的标准定罪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9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表


中文名拉丁文名级别(一)(二)
蜂猴Nycticebus spp.34
熊猴Macaca assamensis23
台湾猴Macaca cyclopis12
琢尾猴Macaca nemestrina23
叶猴(所有种)Presbytis spp.12
金丝猴(所有种)Rhinopithecus spp.1
长臂猿(所有种)Hylobates spp.12
马来熊Helarctos malayanus23
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1
紫貂Martes zibellina34
貂熊Gulo gulo23
熊狸Arctictis binturong12
云豹Neofelis nebulosa1
Panthera pardus1
雪豹Panthera uncia1
Panthera tigris1
亚洲象Elephas maximus1
蒙古野驴Equus hemionus23
西藏野驴Equus kiang35
野马Equus przewalskii1
野骆驼Camelus ferus(=bactrianum)12
鼷鹿Tragulus javanicus23
黑麂Muntiacus crinifrons12
白唇鹿Cervus albirostris12
坡鹿Cervus eldi12
梅花鹿Cervus nippon23
琢鹿Cervus porcinus23
麋鹿Elaphurus davidianus12
野牛Bos gaurus12
野牦牛Bos mutus(=grunniens)23
普氏原羚Procapra przewalskii12
藏羚Pantholops hodgsoni23
高鼻羚羊Saiga tatarica1
扭角羚Budorcas taxicolor12
台湾鬣羚Capricornis crispus23
赤斑羚Naemorhedus cranbrooki24
塔尔羊Hemitragus jemlahicus24
北山羊Capra ibex24
河狸Castor fiber12
短尾信天翁Diomedea albatrus24
白腹军舰鸟Fregata andrewsi24
白鹳Ciconia ciconia24
黑鹳Ciconia nigra24
朱环Nipponia nippon1
中华沙秋鸭Mergus squamatus23
金雕Aquila chrysaetos24
白肩雕Aquila heliaca24
玉带海雕Haliaeetus leucoryphus24
白尾海雕Haliaeetus albcilla23
虎头海雕Haliaeetus pelagicus24
拟兀鹫Pseudogyps bengalensis24
胡兀鹫Gypaetus barbatus24
细嘴松鸡Tetrao parvirostris35
斑尾榛鸡Tetrastes sewerzowi35
雉鹑Tetraophasis obscurus35
四川山鹧鸪Arborophila rufipectus35
海南山鹧鸪Arborophila ardens35
黑头角雉Tragopan melanocephalus23
红胸角雉Tragopan satyra24
灰腹角雉Tragopan blythii23
黄腹角雉Tragopan caboti23
虹雉(所有种)Lophophorus spp.24
褐马鸡Crossoptilon mantchuricum23
蓝鹇Lophura swinhoii23
黑颈长尾雉Syrmaticus humiae24
白颈长尾雉Syrmaticus ewllioti24
黑长尾雉Syrmaticus mikado24
孔雀雉Polyplectron bicalcaratum23
绿孔雀Pavo muticus23
黑颈鹤Grus nigricollis23
白头鹤Grus monacha23
丹顶鹤Grus japonensis23
白鹤Grus leucogeranus23
赤颈鹤Grus antigone12
鸨(所有种)Otis spp.46
遗鸥Larus relictus24
四爪陆龟Testudo horsfieldi48
蜥鳄Shinisaurus crocodilurus24
巨蜥Varanus salvator24
Python molurus24
扬子鳄Alligator sinensis12
中华蛩蠊Galloisiana sinensis36
金斑喙风蝶Teinopalpus aureus36
短尾猴Macaca arctoides610
猕猴Macaca mulatta610
藏酋猴Macaca thibetana610
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816
Cuon alpinus46
黑熊Selenarctos thibetanus35
棕熊(包括马熊)Ursus arctos(U. a. pruinosus)35
小熊猫Ailurus fulgens35
石貂Martes foina410
黄喉貂Martes flavigula410
斑林狸Pronodon pardicolor48
大灵猫Viverra zibetha35
小灵猫Viverricula indica48
草原斑猫Felis lybica(=silvestris)48
荒漠猫Felis bieti410
丛林猫Felis chaus48
猞猁Felis lynx23
兔狲Felis manul35
金猫Felis temmincki48
渔猫Felis viverrinus48
麝(所有种)Moschus spp.35
河麂Hydropotes inermis48
马鹿(含白臀鹿)Cervus elaphus(C.e. macneilli)Ⅱ46
水鹿Cervus unicolor35
驼鹿Alces alces35
黄羊Procapra gutturosa815
藏原羚Procapra picticaudata48
鹅喉羚Gazella subgutturosa48
鬣羚Capricornis sumatraensis34
斑羚Naemorhedus goral48
岩羊Pseudois nayaur48
盘羊Ovis ammon35
海南兔Lepus peguensis hainanus610
雪兔Lepus timidus610
塔里木兔Lepus yarkandensis2040
巨松鼠Ratufa bicolor610
角辟鹈Podiceps auritus610
赤颈辟鹈Podiceps grisegena68
鹈鹕(所有种)Pelecanus spp.48
鲣鸟(所有种)Sula spp.610
海鸬鹚Phalacrocorax pelagicus48
黑颈鸬鹚Phalacrocorax niger48
黄嘴白鹭Egretta eulophotes610
岩鹭Egretta sacra620
海南虎斑Gorsachius magnificus610
小苇Ixbrychus minutus610
彩鹳Ibis leucocephalus34
白环Threskiornis aethiopicus48
黑环Pseudibis papillosa48
彩环Plegadis falcinellus48
白琵鹭Platalea leucorodia48
黑脸琵鹭Platalea ninor48
红胸黑雁Branta ruficollis48
白额雁Anser albifrons610
天鹅(所有种)Cygnus spp.610
鸳鸯Aix galericulata610
其它鹰类(Accipitridae)48
隼科(所有种)Falconidae610
黑琴鸡Lyrurus tetrix48
柳雷鸟Lagopus lagopus48
岩雷鸟Lagopus mutus610
镰翅鸡Falcipennis falcipennis34
花尾榛鸡Tetrastes bonasia1020
雪鸡(所有种)Tetraogallus spp.1020
血雉Ithaginis cruentus46
红腹角雉Tragopan temminckii46
藏马鸡Crossoptilon crossoptilon46
蓝马鸡Crossoptilon aurtum410
黑鹇Lophura leucomelana68
白鹇Lophura nycthemera610
原鸡Gallus gallus68
勺鸡Pucrasia macrolopha68
白冠长尾雉Syrmaticus reevesii46
锦鸡(所有种)Chrysolophus spp.48
灰鹤Grus grus48
沙丘鹤Grus canadensis48
白枕鹤Grus vipio48
蓑羽鹤Anthropoides virgo610
长脚秧鸡Crex crex610
姬田鸡Porzana parva610
棕背田鸡Porzana bicolor610
花田鸡Coturnicops noveboracensis610
铜翅水雉Metopidius indicus610
小杓鹬Numenius borealis815
小青脚鹬Tringa guttifer610
灰燕行Glareola lactea610
小鸥Larus minutus610
黑浮鸥Chlidonias niger610
黄嘴河燕鸥Sterna aurantia610
黑嘴端凤头燕鸥Thalasseus zimmermanni48
黑腹沙鸡Pterocles orientalis48
绿鸠(所有种)Treron spp.68
黑颏果鸠Ptilinopus leclancheri610
皇鸠(所有种)Ducula spp.610
斑尾林鸽Columba palumbus610
鹃鸠(所有种)Macropygia spp.610
鹦鹉科(所有种)Psittacidae.610
鸦鹃(所有种)Centropus spp.610
号形目(所有种)STRIGIFORMES610
灰喉针尾雨燕Hirundapus cochinchinensis610
凤头雨燕Hemiprocne longipennis610
橙胸咬鹃Harpactes oreskios610
蓝耳翠鸟Alcedo meninting610
鹳嘴翠鸟Pelargopsis capensis610
黑胸蜂虎Merops leschenaulti610
绿喉蜂虎Merops orientalis610
犀鸟科(所有种)Bucertidae48
白腹黑啄木鸟Dryocopus javensis610
阔嘴鸟科(所有种)Eurylaimidae610
八色鸫科(所有种)Pittidae610
凹甲陆龟Manouria impressa610
大壁虎Gekko gecko1020
虎纹蛙Rana tigrina100200
伟铗Atlasjapyx atlas610
尖板曦箭蜓Heliogomphus retroflexus610
宽纹北箭蜓Ophiogomphus spinicorne610
中华缺翅虫Zorotypus sinensis610
墨脱缺翅虫Zorotypus medoensis610
拉步甲Carabus(Coptolabrus)lafossei610
硕步甲Carabus(Apotopterus)davidi610
彩臂金龟(所有种)Cheirotonus spp.610
叉犀金龟Allomyrina davidis610
双尾褐凤蝶Bhutanitis mansfieldi610
三尾褐凤蝶Bhutanitis thaidina dongchuanensis610
中华虎凤蝶Luehdorfia chinensis huashanensis610
阿波罗绢蝶Parnassius apollo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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