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把借条和欠条当成一回事,觉得只要对方签了字就能要回钱。两者在法律性质,举证难度和诉讼时效上都有明显差别。写错一张纸,可能直接影响维权结果。下面小编从法律性质,诉讼时效以及十几年前借条是否仍有效三个方面展开说明。
借条和欠条虽然都证明一方欠另一方钱,但两者在法律性质、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起算点上存在明显差异。具体区别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借条主要证明借贷关系,说明出借人把钱借给借款人,双方形成借款合同。欠条则是对既有债务的确认,可能来自借款,也可能来自货款、劳务费、工程款、赔偿款等结算。
二、举证责任不同
持有借条起诉时,通常只要证明借款事实及款项交付,即可初步完成举证。持有欠条起诉时,如果对方否认欠款来源,债权人往往还需要说明欠条是怎么形成的,并提供相应基础交易证据。
三、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
两者普通时效都是三年,但起算点不同。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一般均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三年。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条的时效通常从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届满后起算;欠条则更容易被认定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十几年前的借条并不当然失效。借条作为债权凭证,只要内容真实、签字真实、借款事实存在,仍然可以证明借贷关系。
问题关键在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以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或债务人重新确认债务的情形。
一、如果借条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一般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三年。十几年过去,如果期间没有催款、起诉、对方承诺还款等情形,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
二、如果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诉讼时效通常从首次催告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届满后起算,但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因此,十几年前的借条如果存在催款记录、对方部分还款、重新出具还款计划、微信短信确认欠款等证据,诉讼时效可能已经中断并重新计算。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实体债权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偿还,债权人有权受领,债务人之后也不能再以超过时效为由要求返还。
综上所述,借条和欠条不能混用,借条更直接证明借款关系,欠条则需要进一步说明欠款来源。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还要注意二十年最长保护期。旧借条并非一律无效,关键在于是否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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