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很多人第一反应是社保里的失业金能不能领,能领多少钱,领几次会不会有影响。其实失业金没有终身次数限制,但每次领取都要满足法定条件,金额和时长也与缴费年限挂钩。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帮助大家厘清失业金领取的相关事宜。
失业金没有终身次数限制,只要每次失业都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多次申领。很多人误以为一辈子最多只能领24个月,这是把单次领取上限当成了终身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也就是说,24个月是单次失业能领取的最长期限,不是一辈子只能用掉24个月。如果第一次失业核定可以领12个月,只领了5个月就重新就业,剩余7个月会保留下来。
之后再次失业时,新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未领取的7个月合并,但合并后本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果上一次失业把24个月全部领完了,之后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再次失业时只要符合条件,仍然可以重新核定领取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领取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介绍的工作或培训,失业金会停止发放。
领取失业金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金额和时长则与缴费年限挂钩。
一、领取失业金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缴费年限可以跨单位累计计算,补缴年限一般不计入有效缴费年限。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等情形。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辞职一般不符合领取条件。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需在参保地人社部门或线上平台完成失业登记,同时表明有求职意愿,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金标准
(一)月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费年限分段核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领取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十年以上的,最长领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未领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此外,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还会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需要自己缴纳医保费用。
综上所述,失业金没有终身次数限制,每次失业符合条件就能申领,单次最长24个月。关键是要非本人意愿离职、缴费满一年并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期间医保由基金代缴,找到新工作后待遇自动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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