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算结束婚姻关系的人群,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则存在大量认知误区,不清楚冷静期适用的范围,也不了解期满之后的办理要求。不少人以为三十天冷静期结束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现实当中并不会产生自动离婚的法律效果。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路径,二者的办理流程存在明显区别。
离婚冷静期只针对协议离婚设置,夫妻选择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就必须经过法定的三十日冷静期。如果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整套诉讼流程不需要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这是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的内容。
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开始计算三十日冷静期,这段时间里面,夫妻当中任意一方,都可以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本次离婚申请。只要有一方做出撤回操作,整套协议离婚程序直接终止,想要继续办理离婚,就要重新共同提交申请,再次走完全部流程。
三十日冷静期结束,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也不代表可以直接完成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还有三十日的领证办理窗口期,夫妻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发放离婚证,才可以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日窗口期内,如果只有一方到场,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受理离婚证的申领业务。超过这个三十日的时间,双方依旧没有共同到场办理,本次离婚登记申请直接视为撤回,之前提交的全部材料失效,需要从头再来。
很多夫妻顺利度过冷静期,却忽略二次共同到场的硬性要求,最后造成离婚申请作废,白白消耗大量时间。办理协议离婚的全过程,前后需要夫妻两次共同到场,只提交一次申请无法实现离婚目的。
现行法律之下不存在脱离法定流程的快速离婚捷径,所有解除婚姻的操作,都要严格依照对应的法律程序完成。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各有时间特点,当事人要结合对方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子女是否协商一致,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夫妻双方全部同意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全部达成统一意见,协议离婚是较为合适的选择。整套流程最少需要经历三十日冷静期,再加上后续领证窗口期,流程顺利的情况下,整体时间存在法定下限,没有办法跳过冷静期直接拿证。
如果双方已经谈妥全部事项,但是不想等待协议离婚的完整周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之后走诉前调解程序。双方在调解阶段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出具离婚民事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具备和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调解离婚的办理时长会根据法院排期有所浮动,部分情形下会比协议离婚用时更短。
如果夫妻之间分歧巨大,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就不适合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高度依赖双方配合,只要中途出现反悔,全部流程就要作废。这种情况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相应裁判,是更加稳妥的维权方式。
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调解属于必经环节,调解达成一致可以快速拿到离婚文书。调解无法达成共识,案件会转入正式开庭审理,审理周期会相应拉长。当事人要提前整理感情状况,子女,财产债务相关证据,便于法院加快案件的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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