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成年人因家庭矛盾想要解除和父母的亲子关系,认为年满十八周岁拥有完全民事能力就可以自主断绝关系。大部分人并不清楚亲子关系的法律属性,也不了解成年后亲子权利义务的法定规则。下面小编将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全面解答成年后亲子关系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
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后,依旧不可以解除基于血缘形成的原生亲子关系,该类亲子关系伴随终身,不存在任何成年即可解除的法律依据。
自然血亲亲子关系依托先天出生事实依法形成,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身份关系,完全独立于个人主观意愿,不会因为子女成年独立、家庭成员矛盾激化、长期分居互不往来等各类民事情形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仅具备独立参与民事活动、自主处置个人财产和生活事务的资格,能够脱离父母的监护管束,不再需要父母承担监护责任,但这并不代表可以割裂法定的亲子身份以及对应的权利义务。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原生血缘亲子关系不存在自愿解除、协商断绝的合法途径。
唯一可以依法解除的亲子关系类型,是通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的拟制亲子关系,该类关系并非基于血缘产生,属于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正规司法或协议程序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子女已经成年,原生亲子关系对应的赡养扶助、遗产继承、亲属帮扶等法定权利义务会始终存续,任何个人私人行为、私下约定都无法自行终止该项法定身份关系。
私下约定断绝亲子关系的行为完全不合法,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作出的所有口头断绝声明、单方断绝告知以及双方自愿签订的断绝关系书面协议,全部属于无效民事约定,无法免除亲子双方各自的法定责任与义务。
我国现行完整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条文允许公民通过私人自主行为解除自然血亲形成的亲子关系,身份类法定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明文规定执行,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约定,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很多民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亲子双方自愿达成断绝关系的合意,就可以不再履行赡养帮扶义务,也自动丧失亲属继承相关权利,该认知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
即便双方已经私下确认断绝亲子关系,成年子女依旧需要依法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也依然享有对应的亲属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亲子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具备绝对强制性,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私下断绝亲子关系的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序良俗,从行为作出之初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基于血缘产生的自然血亲亲子关系终身无法断绝,各类私下断绝亲子关系的行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合法的收养拟制亲子关系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成年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觉承担亲子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不能以私人约定对抗法律规定。
最新法律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8-26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2026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6-08-26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淮安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2026有效)
发布时间:202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