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误以为看到他人遇险不施救一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大众不清楚普通旁观和负有特定救助义务两种情形的责任区别,也分不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边界。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详细讲解见死不救的追责标准,以及具备施救能力却拒不救人的违法认定规则。
我国法律没有设立单独的见死不救罪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核心判定标准为行为人是否对遇险人员负有法定救助义务。
普通路人偶遇他人遭遇生命危险,自身没有法定救助义务,选择旁观不施救,只会受到社会道德层面的谴责,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以及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如果行为人具备专属法定救助义务,面对他人生命危险拒不施救,最终造成人员伤亡后果,就需要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这类义务包含亲属之间的扶养救助义务,特定职业岗位自带的救助职责,以及先行行为引发危险后产生的补救救助义务。
负有救助义务却拒不施救,情节较轻的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付包含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年限最高为二十年。情节严重造成他人死亡的,还会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备完全施救能力却依旧见死不救,不能直接判定为违法行为,依旧以法定救助义务作为唯一判定依据。
无任何法定救助义务的普通人,即便自身完全有能力安全施救,选择不救助也不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不会对这类人群作出处罚,法律不强求公民履行无义务的见义勇为行为。如果本身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同时自身身体条件、现场环境都允许安全施救,不存在任何施救阻碍,依旧刻意选择拒绝救助,放任危险结果发生,该行为明确属于违法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危险程度、施救难度、损害后果综合判定量刑,同时区分遗弃罪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边界,义务来源不同,最终定罪量刑结果也存在明显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大家要分清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普通路人无救人法律责任,无需盲目恐慌。但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人群,千万不能刻意拒绝施救,否则需要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理性看待见义勇为,守住自身法律底线,同时也要敬畏生命坚守道德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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