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2026年乘人之危所签合同是否属于可撤?

时间:2026-04-16 18:33:34 浏览: 分类: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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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所签订的合同被视为可撤销的情形之一。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利用了对方处于危难之中而促使其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合同,则该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乘人之危所签合同是否属于可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或选择有限的情况,迫使对方签订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这种行为被视为“乘人之危”。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害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乘人之危”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不平等条款;它特指在特定紧急情况或特殊条件下,一方因为急于摆脱不利状况而被迫接受对自己不利条件的情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被撤销后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合同被撤销后,该合同自始至终被视为无效。这意味着,基于此合同双方所获取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存在无法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况,则应当通过折价方式进行补偿。此外,对于因过错导致合同被撤销的一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在签订合同时,该方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由于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对依法成立的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乘人之危所签订的合同确实属于可以申请撤销的一类合同。但实践中如何界定是否存在“乘人之危”的情形,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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