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纠纷

在公共场合拍摄别人违法吗?

时间:2026-02-12 17:02:50 浏览: 分类: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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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是否违法,取决于拍摄目的、使用方式及是否取得同意。单纯拍摄且未公开传播,一般不构成违法;但如果将他人照片发布至微信群等网络空间,尤其是未经同意用于评论、调侃、曝光或商业用途,则可能侵犯肖像权或隐私权。

在公共场合拍摄别人违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款并未禁止所有拍摄行为,而是强调“制作、使用、公开”三个环节的合法性。在公共场合如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他人处于可被公众观察的状态,此时进行短暂、非聚焦的拍摄(如街景摄影中偶然入镜),通常不视为侵权。

  但如果专门对特定个人进行特写、跟踪式拍摄,或使用长焦镜头、隐蔽设备等手段获取其清晰影像,即使未立即公开,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人格尊严或构成骚扰。尤其当拍摄对象为未成年人、妇女或特殊群体时,法律保护力度更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将“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信息”定义为个人信息。人脸图像属于生物识别信息,是敏感个人信息。即便在公共场所采集,也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因此,拍摄本身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是否伴随后续使用意图。无恶意、非商用、未传播的偶发拍摄,一般不构成违法。

公共场合拍人照片发群里违法吗?

  将公共场合拍摄的他人照片上传至微信群、朋友圈或其他网络平台,属于“公开使用肖像”行为,必须取得肖像权人明确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公开其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微信群虽属半封闭空间,但成员众多且信息易于转发,已具备“公开传播”属性。一旦照片被用于评价、嘲笑、标签化或引发负面讨论,即可能构成对人格权的实质性侵害。即使发布者声称“无恶意”,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如果照片内容涉及他人私密活动、身体特征或可识别身份的信息(如工牌、车牌、住址背景),还可能同时侵犯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拍摄、窥视、泄露他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或私密信息。

  即便拍摄发生在公共场所,只要所摄内容具有私密性或可识别性,传播即需谨慎。比如,在地铁上拍摄他人睡姿并配文调侃后发群,即使未指名道姓,也可能因可识别身份而构成侵权。

  受害人有权要求删除照片、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情节严重的,还可向网信部门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若照片被用于敲诈、诽谤等目的,则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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