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三轮车撞人事故频发,很多人遭遇此类情况后,都会困惑赔偿金额到底该如何确定,不清楚自己该赔多少或该要多少赔偿。为了帮大家理清疑惑,规避法律风险,下面小编将结合法律规定,详细解答两个最受关注的问题,让大家清晰了解三轮车撞人后的赔偿相关事宜。
三轮车撞人后的赔偿金额没有固定标准,核心取决于伤者伤情、责任划分以及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核算,赔偿范围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轮车撞人赔偿项目具体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支出核算,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一般以医疗票据为准,普通轻微擦伤医疗费大概在500至2000元,较严重伤情则需数千元甚至上万元。
2.误工费按伤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的按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每日大概100至300元。
3.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每日80至200元,护理期限根据伤情确定。
4.交通费按实际就医产生的费用算,凭票据报销,一般数百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日50至100元。
6.营养费根据伤情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每日30至50元。
7.造成残疾的,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大概1至5万元,伤残等级越高赔偿越多。
8.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额一般数千至数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进而减少赔偿金额。
三轮车撞人骨折不一定赔5000元,5000元可能低于或高于实际应赔偿金额,具体需结合骨折严重程度、各项赔偿项目核算确定,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赔偿金额,具体如下:
1.轻微骨折情况
轻微骨折无需住院,仅需门诊检查、固定治疗,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少量误工费和营养费,医疗费大概2000至4000元,误工费按误工3至7天计算,每日100至300元,营养费30至50元每天,合计可能在3000至5000元,此时5000元可能符合实际赔偿金额。
2.严重骨折情况
如果是严重骨折,需要住院治疗、手术固定,甚至后续需要康复训练,赔偿项目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构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严重骨折的医疗费通常在5000元以上,甚至数万元,误工费按误工数月计算,护理费按护理数月核算,再加上其他赔偿项目,总赔偿金额会远超5000元,可能达到数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骨折造成的人身损害,侵权人需全额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不能仅以5000元作为固定赔偿标准。双方协商赔偿时,应结合实际医疗支出、误工情况等核算,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具体赔偿金额,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三轮车撞人赔偿无固定数额,核心看伤情和责任划分,骨折赔偿也并非固定5000元。发生事故后,应先及时救治伤者、划分责任,再依法核算各项赔偿。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既保障受害人权益,也避免侵权人承担不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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