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分后,驾驶人普遍关心两个问题:一是扣分何时自动清零,二是能否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根据现行规定,记分清零严格按个人初次领证日期起算的12个月周期执行,并非自然年结束即清;而使用他人驾驶证代扣分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无效,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的记分管理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起算点为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例如,初次领证日期为6月20日,则每年6月20日至次年6月19日构成一个完整记分周期。系统据此自动计算并清零。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且所有对应罚款均已缴清,则周期届满时,记分自动归零,下一周期恢复12分。该过程由交管系统后台完成,无需驾驶人额外申请或操作。
如果存在未缴纳的罚款,即使记分未满12分,相关违法记录所对应的记分也不会清零,而是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因此,及时处理违法、缴清罚款是确保记分如期清除的前提条件。
一旦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驾驶人必须参加学习并通过考试,才能清除记分。此时,记分不会因周期届满而自动清零,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未处理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组织参加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实际驾驶人。法律明确规定,接受处罚和记分必须由本人承担,不得由他人代替。使用他人驾驶证处理自己车辆的违法记录,属于提供虚假信息、冒用身份的行为。
如果驾驶人通过中介或熟人找他人代扣分,双方均构成违法。卖分者与买分者都将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通常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行政拘留。若涉及伪造、变造证件或公文,还可能触犯刑法。
近年来,多地已建立人脸识别、违法图像比对等技术手段,严查“代扣分”行为。一旦发现实际驾驶人与接受处罚人不一致,系统将自动拦截,并启动调查程序。相关记录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买卖驾驶证记分不仅扰乱执法秩序,也削弱了记分制度的惩戒与教育功能。法律对此持零容忍态度,任何试图规避责任的行为都将承担更重后果。驾驶人应自觉守法,杜绝侥幸心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代替他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牟取经济利益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束语
驾驶证记分清零有明确的时间规则,代扣分则属违法行为,绝不可取。驾驶人应主动了解自身记分周期,及时处理违法记录,切勿轻信“销分”中介。守法驾驶、诚信担责,才是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安全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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