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

新生儿剪脐带被剪断手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时间:2026-01-06 10:31:51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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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某地一医院发生一起新生儿剪脐带时被剪断手指的医疗事件,事件中,助产士操作失误导致新生儿左中指单指不全切断,虽经手术接回,但家属质疑医院管理漏洞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新生儿剪脐带被剪断手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主体为医务人员、主观存在过失、行为违反医疗规范、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

  结合该事件,需从以下层面分析:

  1. 主体要件

  涉事助产士属于医务人员范畴,符合主体资格。

  2. 主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过失表现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却因疏忽或轻信避免而未预见”。

  助产士在剪脐带时,应预见新生儿肢体可能因动作不协调或操作空间受限而暴露于器械风险中,但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如固定肢体、调整操作角度),导致手指被剪断,符合疏忽大意的过失特征。

  3. 客观要件

  行为需违反医疗规范。剪脐带是产科基础操作,要求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包括“使用专用脐带剪,操作时避开新生儿肢体”。

  涉事助产士未履行该义务,直接导致损害结果,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

  4. 结果要件

  需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根据司法鉴定标准,若新生儿手指功能完全丧失或构成十级以上伤残,可认定为“严重损害健康”。

  目前,该新生儿虽完成断指再植,但肌腱断裂、神经无法接续,当后续功能恢复不佳(如无法正常弯曲、抓握),可能构成伤残,满足结果要件。

  综上,当司法鉴定确认手指功能永久性损伤且达到伤残等级,涉事助产士的行为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要件,缺一不可:

  1. 主体要件

  主体限于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罪,而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无证人员实施剖宫产导致患者死亡的,按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2.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指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却因疏忽未预见(如未核对患者血型导致输血反应);后者指已预见但轻信避免(如明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仍注射)。

  医疗事故罪的过失需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相关,即医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注意义务。外科医生在手术中未严格消毒导致感染,属于未履行基本注意义务的过失。

  3. 客观要件

  行为需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诊疗护理规范。

  常见情形包括违反操作规程(如未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擅离职守(如护士离开病房导致患者跌倒)、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手术风险)等。

  需注意,“严重不负责任”需达到“明显违背职业基本要求”的程度,轻微违规(如病历书写不规范)不构成犯罪。

  4. 结果要件

  结果需达到“严重”程度,包括死亡、重度残疾(如植物人状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如失明、瘫痪)。

  损害结果轻微(如皮肤轻微灼伤),则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或行政责任。此外,结果需与违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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