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河南9岁女童术后成植物人,医院该如何赔偿?

时间:2025-12-19 11:11:55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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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9岁女童瑞瑞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接受颈部、咽部血管畸形手术后,因气管插管被咬扁、通气不畅导致脑水肿,最终成为植物人。更令人震惊的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篡改病历、隐匿监控等严重违规行为。近日法院判决出台,下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河南9岁女童术后成植物人,医院该如何赔偿?

  根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省人民医院需赔偿瑞瑞医疗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16778.53元。

  这一赔偿金额的确定,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涵盖医疗、康复、护理、残疾辅助器具、残疾赔偿、丧葬、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误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2项费用。

  在具体计算上,法院依据《河南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及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相关数据,结合瑞瑞一级伤残的实际情况,确定残疾赔偿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计算;

  护理费则根据长期康复护理需求,参照居民服务行业年平均工资乘以护理依赖系数及年限;

  精神抚慰金则综合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及当地经济水平,最终确定为高额赔偿。

  此外,法院还考虑到瑞瑞未来需长期依赖医疗设备维持生命,将后续治疗费用纳入赔偿范围,体现了法律对生命权的全面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篡改病历、隐匿监控等行为,严重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

  这一认定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即“伪造、篡改病历资料”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从而免除了患方对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确保了赔偿的公正性。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及损害后果。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司法实践,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对应赔偿比例分别为100%、60%-90%、20%-40%及不超过10%。本案中,法院判定医院承担100%赔偿责任,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1. 过错程度

  系统性违规与主观恶意并存。

  医院不仅存在篡改知情同意书、调整手术记录、涂改生命体征数据等直接违规行为,更在卫健委调查期间隐匿监控、销毁证据,甚至伪造“已告知家属气切且被拒绝”等关键内容。

  这种系统性、大规模的违规行为,远超一般医疗过失,构成主观恶意。

  2. 因果关系

  违规行为与损害后果直接关联。术后出现气管插管被咬扁、通气不畅的危急情况,本可通过及时干预避免脑水肿,但医院因篡改病历、隐匿监控,导致真实诊疗过程无法还原,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

  司法鉴定虽因病历不实终止,但卫健委调查结论及医学常识均证明,医院的违规行为与瑞瑞成为植物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损害后果

  一级伤残与长期依赖。瑞瑞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依赖呼吸机、鼻饲管等设备维持生命。

  这种不可逆的损害后果,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更造成巨大精神痛苦。法院在确定赔偿比例时,充分考虑了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最终判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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