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通过拖延、阻碍或设置执行障碍等方式消极对抗执行,以及以硬币等非常规方式履行债务的行为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不仅损害司法权威,更可能引发法律责任。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消极对抗执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该罪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三方面要件:
1. 行为对象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2. 行为人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包括通过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伪造证据等手段规避执行;
3. 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致使判决无法执行、造成债权人重大损失或引发严重社会影响。
司法实践中,消极对抗执行的表现形式多样。除直接转移财产外,还包括:
1. 故意拖延履行期限,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付车辆;
2. 拒不配合执行程序,如拒绝报告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3. 设置执行障碍,如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通过大量硬币、零散纸币等非常规方式增加执行难度。
需注意的是,行为人因客观原因(如无财产可供执行)未能履行义务,则不构成犯罪。
此外,执行人员消极履职(如拖延查询财产、超期未采取执行措施)可能涉及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但与被执行人的拒执罪属于不同法律关系。
被执行人使用硬币偿还债务本身不违法,但以硬币为工具消极对抗执行,则可能面临司法处罚。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硬币作为法定货币,其支付效力与纸币无异,被执行人有权选择硬币作为履行方式。
然而,硬币的使用方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导致执行程序受阻或司法资源浪费,则可能被认定为“妨害司法行为”。
司法实践中,判断硬币偿债是否构成妨害司法行为,需综合考量三方面因素:
1. 硬币数量是否显著超出合理范围。如支付小额债务(如几百元)使用少量硬币,通常不构成违法;但支付大额债务(如数万元)却携带大量硬币(如数十斤),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制造障碍。
2. 是否伴随其他对抗行为。如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清点、拒绝提供银行账户转账,或以“硬币是合法货币”为由拒绝更换支付方式,均可能加重违法性认定。
3. 是否造成实际执行困难。如硬币清点需耗费大量人力、时间,或导致执行程序延误,则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被执行人通过硬币偿债掩盖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拒执行为,则可能同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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