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房地产交易的核心法律文件,其效力状态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权益。本文将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系统梳理合同无效、可撤销、可解除的法定情形,并解析纠纷起诉费用的计算规则。
一、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合同无效情形包括:
1、主体资格瑕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且在起诉前仍未取得;房屋共有人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侵害且未获追认。
3、恶意串通损害权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通过虚假交易套取贷款)。
4、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履行证据: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且无其他证据证明交易关系的,合同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合同可撤销情形包括:
1、重大误解:一方因对合同内容(如房屋面积、质量)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且造成较大损失。
2、欺诈:一方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如抵押、质量瑕疵)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对方签订合同。
3、胁迫: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
4、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内。
三、合同可解除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至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可解除情形包括:
1、协商一致解除:双方达成解除合意。
2、违约解除:开发商逾期交房、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购房者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后仍未履行。
3、不可抗力解除: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贷款未获批解除: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用按财产案件标准分段累计交纳:
1、标的额1万元以内:每件交纳50元。
2、标的额1万至10万元:超过1万元部分按2.5%交纳。
3、标的额10万至20万元:超过10万元部分按2%交纳。
4、标的额20万至50万元:超过20万元部分按1.5%交纳。
5、标的额50万元以上:依次按1%、0.9%、0.8%、0.7%、0.6%、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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