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付式消费盛行的当下,消费者与培训机构因退款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女子报班三天后因出国要求退款,却遭机构以合同已签不能退款为由拒绝,此类事件不仅关乎消费者权益,更涉及合同效力认定等法律问题。下面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在女子报班三天后因出国要求退款的案例中,法院判决需综合考量合同条款合法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平原则。
合同中存在“不退不换不转”等格式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类条款若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应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舞蹈培训机构合同中的“不退不换不转”条款被认定为“一刀切堵死退路”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属无效条款。
消费者在签约前已接受过同一家机构的相同课程体验服务,对课程内容有充分了解,则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款”规则。
但若消费者签约三天后即因客观原因提出解约且未曾实际上课,而培训机构并无过错,法院会在兼顾公平与诚信原则的基础上,酌定培训机构返还大部分费用。
本案法院判决舞蹈培训机构向小晴返还3400元并支付利息,正是基于上述考量,既保护了消费者合理诉求,也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产生尚未确定,需经法定程序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效力待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得到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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