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是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不少人对于办理复婚的手续材料存在疑问,复婚是否属于二次婚姻的认知也较为模糊。下面小编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帮助梳理梳理复婚的手续材料要求,并明确复婚的婚姻属性,为有需求的群体提供指引。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复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具体复婚的手续材料如下:
一、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也可使用。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内容应清晰可辨,户籍信息需与身份证一致。
3.离婚证明材料:是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是诉讼离婚,需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生效证明。
4.近期免冠合影照片:通常为2寸或3寸的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具体尺寸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为准。
5.签字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流程
1.共同申请:双方需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复婚申请。
2.填写声明书: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审核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核实信息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复婚条件。
4.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离婚证(或判决书、调解书),发放新的结婚证,婚姻关系正式恢复。
需注意,复婚需双方自愿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一方存在再婚情况则不属于复婚范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具体要求和办理细节。
复婚不属于二次婚姻,其法律属性是原婚姻关系的恢复,这一界定由《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及婚姻登记的本质决定。
从法律定义来看,二次婚姻通常指一方或双方在前一段婚姻关系解除后,与新的配偶建立的婚姻关系,核心是与不同主体形成婚姻关系;而复婚是原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自愿恢复此前的婚姻关系,婚姻主体并未发生变更,仅是原婚姻关系的延续。
从登记效力来看,《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复婚登记的目的是撤销原离婚登记的效力,恢复双方原本的婚姻关系,而非创设新的婚姻关系,登记后双方的婚姻关系追溯至离婚前的状态,财产、亲属关系等均按恢复后的婚姻关系处理。
需注意,复婚虽不属二次婚姻,但双方在离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复婚后的财产约定仍需遵循《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明确复婚的手续要求与婚姻属性,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认知偏差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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