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和罚款是日常生活与法律实践中易被混淆的两类处罚形式,二者虽均以财产性惩戒为表现形式,但在法律性质、适用场景、实施主体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厘清二者差异,不仅能帮助普通民众准确理解法律责任,更能在遭遇相关情形时明确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概念混淆产生认知偏差。
一、法律性质
1.罚金
刑事处罚:属于刑法中的附加刑,与主刑(如有期徒刑、拘役)并列,用于惩罚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为附加刑种类之一。
2.罚款
行政处罚:属于行政法范畴,用于制裁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将罚款列为行政处罚的常见类型。
二、适用对象
1.罚金
犯罪主体:仅适用于构成犯罪的自然人或单位(如企业犯罪)。
2.罚款
行政违法主体:适用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决定主体
1.罚金
人民法院:由审判机关在刑事判决中直接决定,如“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罚款
行政机关: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作出决定,例如:
税务局对偷税企业罚款并加收滞纳金。
消防部门对堵塞消防通道的商场罚款3万元。
1.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因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操作方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经济困难原因(如重大疾病、失业、自然灾害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书、失业证明、灾害损失报告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是否准许延期或分期缴纳。
2.申请减少或免除罚金
适用情形: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经济困难(如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丧失)导致无力缴纳罚金,可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
操作方式: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法院会审查后作出裁定。若情况属实,可能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免除罚金。
3.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如实报告财产:即使无力缴纳罚金,也应主动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状况(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避免隐瞒或转移财产。
积极沟通:与法院保持联系,说明履行义务的意愿和困难,争取法院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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