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治理已成为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公平性与公民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最新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规定。该规定通过细化裁量标准、明确处罚阶次、强化监督机制,为网信领域行政执法提供了系统性规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指网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按照裁量涉及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明确网信部门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遵循法制统一、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规定》提出,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
明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具体适用情形。
规定违法行为不具有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处罚。
《规定》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网信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上级网信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下级网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
网信办对个人的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网络安全、数据管理、信息内容规范等行为,其类型与裁量阶次直接关联,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 不予处罚与减轻处罚
个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如首次违规且及时改正),或存在主动消除危害后果、配合调查等情形,网信办可依法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
2. 从轻处罚与一般处罚
对一般违法行为(如传播少量违法信息但未造成广泛影响),网信办可根据裁量基准给予从轻处罚或一般处罚。从轻处罚可能涉及较低罚款额度,一般处罚则按法定幅度中限执行。
3. 从重处罚
个人行为具有主观恶意(如故意传播有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社会恐慌)或拒不改正,网信办可依法从重处罚。
4. 附加处罚措施
除罚款外,网信办还可根据情节采取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暂停相关业务等措施。
个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贩卖用户数据,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并限制从事网络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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