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钓鱼时意外钓起一条中华鲟。据其回忆,他不慎用鱼钩钩住鱼尾后将其钓上岸,发现是保护鱼类后十分慌张,当即选择放归。后续及时联系了警方,工作人员告知其未对中华鲟造成伤害且及时放生,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钓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后拒不放生,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猎捕”行为,不仅包括主动捕捉,也涵盖因疏忽或故意未放生而导致的“间接猎捕”。
捕捉了确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就可能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起诉,最终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钓到保护动物后不放生,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钓到保护动物时立即放生,既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因其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客观上未造成法益侵害。
在垂钓过程中意外钓到疑似保护动物,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确保动物安全,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若动物无明显外伤,应迅速将其放回原水体;
动物受伤或搁浅,需立即联系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2. 可一时间拍照查询并确认物种后,果断将鱼放生并拍视频留证。
拍照记录鱼类的特征,包括体型、颜色、斑纹等,以便后续上报和辨认。
但需注意,拍照时应避免过度接触或惊扰动物,以免加重其伤势。在钓到鱼时立即放生并上报,则可避免法律风险。
3. 严格遵守长江禁渔规定,使用合法钓具,不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水产品,即使未钓到保护动物,也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面临刑事处罚。钓鱼爱好者应提前了解当地禁渔政策,选择合规的垂钓区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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