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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使用虚假公章,谁来偿还老年人的养老钱?

时间:2025-11-18 15:20:43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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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养老院员工张某伪造公章,与68岁的陈某签订养老消费积分合同并收取费用。陈某申请退款时,养老院以公章虚假、员工已被刑拘为由拒绝。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员工使用虚假公章,谁来偿还老年人的养老钱?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判决养老院承担退款责任。

  表见代理的核心在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其构成需满足行为人无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外观。

  本案中,张某作为养老院业务员,此前曾代收陈某30000元定金,且养老院认可该款项并同意返还,证明双方存在缔约意愿。

  张某随后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虽公章真伪存疑,但陈某作为普通消费者,基于此前交易习惯及业务员身份,有理由相信合同真实有效。

  养老院虽主张公章虚假,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陈某明知或应知公章问题,亦未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审核义务,故法院认定表见代理成立。

  从责任划分看,养老院作为被代理人,需对张某的职务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张某收取的35850元虽未直接进入养老院账户,但其行为符合双方此前交易习惯,且养老院未通过有效措施(如对公账户收款、合同审核流程)阻断风险,故不能以“款项在员工处”为由免责。

  法院明确指出,养老院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张某追偿,但这不影响其对陈某的合同义务。

伪造公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及司法实践,伪造公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从行为、后果及数额三方面综合判定。

  1. 行为方面,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即构成犯罪。伪造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制造假印章,变造则指对真实印章进行加工改变其真实性。

  本案中,张某伪造养老院合同专用章,符合行为要件。

  2. 后果方面,伪造的印章需足以使社会公众误认为真实,从而可能侵害社会管理秩序。

  印章未实际使用或未造成危害,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若用于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则需立案追诉。

  张某使用假公章签订合同并收取费用,已实际侵害养老院管理秩序及陈某财产权益,符合后果要件。

  3. 数额方面,虽无统一标准,但多次伪造、伪造多枚印章或涉及金额较大时,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需注意的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与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的量刑存在差异。

  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量刑相同,但犯罪对象不同。

  本案中,张某伪造的是养老院(企业)印章,查实其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则量刑可能更重。

  此外,员工盗盖真实印章实施犯罪,单位是否担责需区分若单位无过错(如印章保管严密、无授权瑕疵),则不承担民事责任;若单位存在管理疏漏(如印章随意存放、授权不明),则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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