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作为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形,法律后果因损害结果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与致人重伤二级的司法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认定,也包含民事赔偿的调解空间。小编将梳理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量刑规则,解析致人重伤二级的调解可能性及法律边界。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量刑需遵循罪名认定+量刑减免的双重逻辑,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及相关罪名的量刑规定。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量刑,需先根据具体行为特征认定罪名,通常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防卫人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心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持过失心态,则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关于量刑幅度,《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防卫过当的减免原则,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不法侵害的强度、防卫的紧迫性、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的比例等因素,对防卫人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具体量刑需在对应罪名的基准刑基础上,根据减免情节合理确定,通常不会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等重刑。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二级的调解需区分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刑事诉讼相关法律明确了调解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二级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因过失致人重伤罪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且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和解条件,双方可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情形下),需判断量刑是否可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则可调解;量刑可能超过三年,则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需明确的是,调解仅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及刑事和解相关的从宽处罚情节,刑事定罪部分仍需依法判定,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谅解的,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包括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但不能撤销刑事指控。
此外,调解需基于双方自愿,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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