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断亲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5-11-12 16:46:55 浏览: 分类: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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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亲书作为解除亲属关系的协议,更多的时候源于冲动签下,那么个人能否通过书面协议解除亲属关系?法律对亲属关系的保护边界何在?下面小编将结合法律及相关司法实践,系统解析断亲书的法律效力与合法性边界。

断亲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断亲书在法律上通常不具有解除亲属关系的效力,其本质是当事人对亲属关系的主观否定,但无法对抗法律对亲属关系的强制性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关系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形成,具有法定性和人身专属性,无法通过个人约定随意解除。

  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因血缘产生,即使签订断亲书,法律仍认定亲子关系存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协议而免除。

  断亲书的无效性源于三方面法律原则:

  1. 法定性原则

  亲属关系的产生和消灭需符合法定情形,如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产生、因死亡消灭,无法通过协议人为解除;

  2. 强制性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些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得通过协议免除;

  3. 公序良俗原则

  断亲书往往伴随情感对立,可能包含逃避赡养、遗弃等违背社会伦理的内容,法院在判决中多次强调其“破坏家庭伦理,冲击社会基本道德观念”。

  断亲书包含“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等条款,法院将直接认定无效。断亲书导致子女拒绝赡养父母,进而影响父母遗产分配,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在分配遗产时对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少分或不分。

断亲书在法律上合法吗?

  形式上,断亲书作为民事协议,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具备民事合同的形式要件;但实质上,因亲属关系的法定性和人身专属性,断亲书的内容往往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导致整体协议不合法。

  断亲书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断亲书,且协议内容仅涉及“不再往来”等情感性约定,不涉及财产分割或义务免除,该协议在形式上可能合法。然而,此类协议因不产生法律后果,实际意义有限。

  断亲书的核心内容通常涉及亲属关系的解除或义务免除,这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支付赡养费。断亲书中“免除赡养义务”的条款,因违反该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断亲书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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