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当事人在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会误以为交警的职责就此结束,后续纠纷只能自行处理,这种认知容易导致在后续赔偿协商或争议解决中陷入被动。事实上,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是交警处理事故的关键节点,但并非职责终点,交警在后续阶段仍有特定职责,且当事人可依托多种途径解决后续问题。
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交警并非完全不管,而是职责重心从事故责任认定转向特定后续事务,同时当事人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赔偿等纠纷,并非只能被动等待。
从交警职责来看,认定书出具后,若事故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交警仍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罚款、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这是维护交通秩序的必要环节,不受事故认定结果的影响。
若当事人对认定书内容有异议,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可向交警部门申请书面复核,交警部门会依法对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复核结论,这一过程中交警需持续履行审查与答复职责。
此外,若当事人在赔偿协商中请求交警调解,交警会根据双方意愿组织调解,帮助促成赔偿协议的达成,调解成功后会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后续解决途径。
若当事人无需交警调解或调解失败,双方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若协商无果,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由保险公司根据认定书及相关证据核算赔偿金额。
若仍无法解决,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由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判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保险公司通常会以此为基础启动理赔流程,但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获得赔偿,核心取决于认定书明确的责任划分、当事人投保的保险类型及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约定。
从保险理赔的核心依据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各方的责任比例,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前提。
若当事人投保了交强险,无论其在事故中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例如对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予以赔付,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主要影响后续商业险的赔偿比例。
若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车损险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会根据认定书确定的当事人责任比例,在商业险保额范围内核算赔偿金额,全责方的保险公司需承担更多赔偿责任,无责方则通常无需通过自身商业险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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