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

时间:2025-10-29 17:41:02 浏览: 分类: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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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履约保证金作为约束双方履约,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的重要制度,额度限制与退还时限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权益平衡。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需严格遵循法定比例上限,退还时间则与合同履行状态,验收结果等关键节点挂钩。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有严格法定上限,且在各类项目中实行统一标准,核心依据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的专门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且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这一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同样适用,《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明确,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均需遵循这一上限要求。

  需明确的是,此处合同金额而非投标总价是比例计算的基准,因投标总价可能包含暂列金额等不确定项,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金额为准。

  同时,法规鼓励以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现金缴纳,可接受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形式,既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压力,又保障担保效力。

  此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且不得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类项目除外),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管理。

履约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需遵循约定优先、法定兜底原则,退还时间与条件取决于合同履行情况及法律规定,核心依据合同约定与验收结果。

  从法定基础规则来看,保证金需在供应商或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明确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政府采购领域更要求将退还条件与履约验收结果直接挂钩,验收合格是退还的前置条件。

  具体退还节点分为三类情形:

  一、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或招标人应按约定及时退还。

  二、合同约定特定节点退还,如项目交付使用、质保期起算后等,需按合同明确的时间节点执行。

  三、存在违约情形时,需扣除相应违约金后退还剩余部分,违约处理完毕即为退还触发条件。

  需注意法律对退还流程的规范,保证金退还需包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不得无故拖延;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逾期退还,除本金外还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

  此外,退还方式需与缴纳方式对应,以保函形式缴纳的,应按规定解除保函担保责任,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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