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需要在工程验收证书签发之后的第28个自然日内,及时地向承包方返还履约保证书。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也体现了发包方对承包方诚信和专业能力的认可与尊重。在工程项目中,双方应相互信任、密切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实现共赢的局面。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履约保证金”的相关问题。
承包方在参与工程项目时,必须郑重承诺并切实履行其提供的履约保证。这一保证不仅是对发包方权益的保障,更是承包方自身诚信和专业能力的体现。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承包方必须确保履约保证在发包方签发工程验收证书之前始终保持有效性与效力。这意味着,在工程项目竣工并经过发包方验收合格之前,承包方所提供的履约保证必须始终具备法律效应,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
一旦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发包方会签发工程验收证书,标志着项目的正式竣工。此时,承包方所提供的履约保证便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根据相关规定,发包方在签发工程验收证书后,应尽快退还承包方的履约保证书。这一期限不得超过自工程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的第28个自然日。也就是说,发包方有义务在规定的28天期限内,将履约保证书退还给承包方,确保承包方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履约保证金可以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如果中标人能够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那么履约保证金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予以退还。反之,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履约保证金则不予退还。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还的。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需要注意的是,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除了保证金本金,理论上保证金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应当返还给投标方。
具体的退还程序,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由收取保证金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及时知会投标人,并按照当初交纳的方式,退还给投标人。投标人将收据退还或者开具对等的收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以上则是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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