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数字化快速发展的当下,贷款合同的电子化存储与签署已成为主流。借款人如何高效查询电子版合同?若网贷电子合同未完成签字程序,其法律效力如何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数据电文(如电子合同)属于法定书面形式。
借款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电子版贷款合同:
1、平台官方渠道:登录贷款机构官网或APP,在“个人账户”“借款记录”或“合同管理”板块直接查看并下载合同。多数正规平台会通过站内消息或短信推送合同生成通知,附链接指引。
2、电子邮箱与短信:申请贷款时预留的邮箱可能收到合同附件,需检查收件箱、垃圾箱;短信通知可能包含合同链接,需注意识别钓鱼链接。
3、纸质合同补充:若签署的是纸质合同,贷款发放后平台通常通过邮寄送达,借款人可核对收件地址或联系客服补寄。
4、客服协助:通过平台在线客服或热线电话,提供身份验证信息后,客服可协助调取合同或发送下载链接。
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与《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综合判断:
1、签字的核心作用:
传统合同以签字、盖章为成立要件,电子合同则以可靠电子签名为等效替代。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需满足“专有性、控制性、不可篡改性”三要素,即签名数据由签名人专有、签署时仅由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内容改动可被发现。
2、未签字的例外情形:
实际履行行为:若借款人已实际使用贷款资金且未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可视为以行为方式追认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
电子签名替代:若合同通过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如CA机构)生成可靠电子签名,即使无手写签字,亦具有法律效力。
证据链补强:平台可通过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双方合意,但需满足《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
3、无效风险:
合同无签字且无电子签名、实际履行行为或其他证据链,则因缺乏双方合意而无效,平台不得据此主张权利。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审查合同生成流程、借款人操作记录等,判定是否存在“意思表示真实”。
电子合同的查询与效力认定,本质是金融数字化与法律规范的衔接问题。借款人应主动通过官方渠道留存合同,平台则需完善电子签名技术及合同交付流程。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及《电子签名法》主张权利,必要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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