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

女子找借口用同事手机几年转走17万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5-10-21 13:41:57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您的位置:法头条 > 刑事纠纷 > 刑法知识

近期,一起同事借手机转走17万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不识字的李佳梦的同事冯楠,均以借用手机为名,通过转账、删除短信等方式,在数年内秘密转走他人巨额财产。下面小编为您带来更多细节分析解读。

女子找借口用同事手机几年转走17万构成什么罪?

  该行为构成诈骗罪,核心在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

  本案中,冯楠以“查看垃圾短信”“帮忙拍照”等借口,长期借用同事李佳梦的手机,并通过删除银行短信、谎称转账为“系统误发”等手段,掩盖其秘密转账的行为。

  李佳梦虽未主动转移财产,但在冯楠的欺骗下,对“手机被用于转账”这一事实产生了错误认识,误以为转账行为与自身无关,进而未采取阻止措施。

  这种“被动放任”实质上是基于错误认识的财产处分,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冯楠转走17万元,虽未达“特别巨大”标准,但存在“多次诈骗”“挥霍赃款”等情节,仍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以被告人冯楠犯诈骗罪以及盗窃罪起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可了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判处被告人冯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两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

  数罪并罚需根据犯罪阶段、刑罚种类及总和刑期,分层适用限制加重原则。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计算规则分为三种情形:

  1.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

  行为人在判决宣告前实施多个独立犯罪(如既诈骗又盗窃),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超过二十年,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二十五年。

  2.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应先对漏罪定罪量刑,再将漏罪刑罚与原判决刑罚按“先并后减”原则合并。

  在漏罪与原罪的总和刑期以下、两罪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刑期,已执行刑期计入新判决。

  3.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

  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先对新罪定罪量刑,再将新罪刑罚与原罪未执行刑罚按“先减后并”原则合并。

  即,用原罪剩余刑期与新罪刑期相加,在两刑总和以下、两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刑期。

  此外,附加刑的执行需遵循“同类合并、异类分执”规则。数罪均判处罚金,应合并执行;一罪判处罚金、另一罪判处没收财产,则分别执行。

阅读全文

2026年最新刑法知识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6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