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约车行业快速扩张中,合同欺诈、条款不公等问题频发。消费者被套路签订合同后,常面临高额违约金、车辆实际状况与承诺不符等困境。法律为消费者提供了合同撤销、投诉维权等救济途径,12328作为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成为投诉网约车平台的重要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网约车公司通过隐瞒车辆真实状况(如事故车、改装车)、虚构服务内容(如“保底收入”)或设置“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条款诱导签约,消费者可主张合同整体或部分条款无效。
消费者主张合同撤销时,需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电子合同、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可证明欺诈事实。
合同已部分履行,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已支付费用、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2328作为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其法律依据源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该条款明确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消费者通过12328投诉网约车平台时,需提供合同文本、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交通运输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若12328协调无果,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向法院起诉。司法实践中,法院对12328投诉记录的采信率较高。
12328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形成联动机制,消费者可同时通过两个渠道维权,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网约车合同纠纷的解决,需法律救济与行政监督协同发力。消费者被“套路”签约后,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通过12328投诉启动行政程序,若未获满意解决,可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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