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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利息的最新规定2025年

时间:2025-09-17 17:35:05 浏览: 分类:金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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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对各方至关重要,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欠款利息便成为关键问题。那么,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工程欠款利息有哪些最新规定呢?让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条款与司法解释来一探究竟。

工程欠款利息的最新规定2025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原则。

  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明确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按照约定处理。

  若合同未约定利息计付标准,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在确定利息起算时间方面,若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以约定时间为准;若约定不明或未约定,根据第二十七条,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为起算点;

  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工程既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则从当事人起诉之日开始计算利息。

  此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中小企业有特殊保护。

  若发包人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承包人为中小企业,当出现逾期付款情况时,若双方有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一年期 LPR;

  若未约定,则应当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年化利率约18%,这一标准显著高于常规LPR水平,旨在保护中小企业在议价能力较弱时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虽然利息条款随之失效,但基于资金占用事实,承包人仍可参照LPR主张资金占用损失,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支持这一诉求,防止发包人因合同无效而无偿占用资金。

工程欠款怎样追讨2025最快

  首先,优先通过协商与签订补充协议追讨,这是最快捷的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

  若发包方出现逾期付款苗头,承包方应第一时间与对方沟通,明确欠款金额、付款期限及逾期利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若协商无果,可借助“支付令”快速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条件,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承包方需提供工程合同、结算单、欠款确认函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清晰。法院受理后15日内会向发包方发出支付令,若发包方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即生效,承包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经过漫长的诉讼程序。

  若发包方提出异议或欠款情况复杂,需及时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申请财产保全。

  承包方起诉时,可同时申请查封发包方的银行账户、房产或工程相关资产,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同时,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承包方对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在起诉时主张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这一权利优先于普通债权,能显著提高回款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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