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作为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的核心,始终承担着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基本权益、分散社会风险的重要功能。下面小编将从赔偿范围与金额、主次责任划分两个维度,结合最新法律规范与实务操作,解析交强险的核心规则。
1. 赔偿范围的三维覆盖
根据2025年修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赔偿范围涵盖三大类损失:
人身伤亡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需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确认)。
医疗费用赔偿: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及营养费,但非必要或过度医疗支出不在赔付范围内。
财产损失赔偿:针对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害,如车辆维修费、车载货物损毁等,但本车及车内人员财物损失不纳入赔付范畴。
2. 赔偿限额的动态调整
2025年交强险实行“有责与无责双轨制”限额标准:
有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提升至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总赔额达20万元。
无责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总赔额1.99万元。
3. 特殊情形的赔付规则
多车事故:牵引车与挂车分离时,由牵引车交强险先行赔付;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投保义务人需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驾驶:酒驾、无证驾驶或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
精神损害赔偿:需经司法程序确认,且优先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扣除。
1. 交强险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交强险的立法初衷是快速救济受害者,其赔付机制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只要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存在过错(无论全责、主责、同责或次责),保险公司均需在有责限额内全额赔偿。
2. 主次责任的划分仅影响超额部分
当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时,超出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侵权人按责任比例分担。实务中,主次责任通常按70%与30%的比例划分,但这一规则仅适用于交强险限额外的赔偿,不影响交强险本身的全额赔付。
3. 无责赔偿的法定性
即使被保险车辆无责,交强险仍需在无责限额内赔付第三方损失。这一机制旨在保障弱势方权益,避免因责任认定争议导致受害者无法及时获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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