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中,因抵押未解除、政策限制等原因无法过户时,公证成为部分买方的选择。公证可固定交易条款、约束双方履约,但无法替代过户的法律效力。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房屋公证”的相关问题。
房子不过户仅公证存在法律效力,但无法转移所有权,风险显著。
1.公证的作用:公证可证明房产交易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约束双方按约定履行义务。例如,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公证后,若一方因房价波动反悔,公证书可作为证据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赔偿。
2.无法替代过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准。未过户的房屋,所有权仍归原房主,其可再次处分房屋,导致买方“钱房两空”。
3.风险防范: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过户,建议在公证协议中明确过户时间、违约责任,并约定原房主配合解除抵押、缴纳税费等义务,降低交易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若原房主在公证后反悔,买方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协商解决:要求原房主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2.诉讼维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买方可要求原房主赔偿损失,包括房屋增值部分、已支付的房款利息等。例如,某市法院判决原房主赔偿买方差价损失20万元。
3.执行保障:若原房主拒不履行判决,买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拍卖房屋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
以上则是关于“房屋公证”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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