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将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封关运作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框架重构贸易规则,其中税收政策作为关键环节,直接关乎自贸港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下面小编将从法律视角解析封关运作的内涵,并系统梳理其税收政策体系。
封关后的税收政策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为核心,通过法律重构形成三大支柱:
1、关税制度的法律创新
实施“目录管理+负面清单”模式,对6600个税目商品免征关税,覆盖率达74%。负面清单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动态调整,其法律依据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八条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2、所得税制度的法律优化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实质性运营企业减按15%征收,负面清单行业除外;个人所得税采用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适用对象为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上述政策分别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实施。
3、流转税制度的法律简化
封关后简并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在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这一改革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七条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目前正由财政部牵头起草《海南自由贸易港销售税暂行条例》。
封关运作并非物理封闭,而是通过法律划定“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构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制度框架。其法律内涵可从三方面理解:
1、“一线”放开的法律边界
“一线”指海南与境外的贸易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四条,海南对境外货物实施“零关税”为主体的自由化政策,但同时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少数敏感商品保留征税权。这种“原则自由、例外管制”的立法模式,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体现了国家主权安全要求。
2、“二线”管住的法律机制
“二线”是海南与内地的贸易屏障。依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需补缴关税,但鼓励类产业企业加工增值达30%的货物可免征。这一设计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了产业政策与税收政策的法律衔接。
3、岛内自由的法治保障
岛内流通实行“零关税”商品免补税政策,但需满足“享惠主体”资格。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享惠主体覆盖全岛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律资格由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认定,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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