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是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而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质量直接关乎患者生命健康。部分医院因使用过期液体或注射过期药水引发公众关注,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医疗伦理,更触碰法律红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流通与使用已被明确禁止。
医院使用过期液体(包括注射液、消毒液等)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多重法律责任,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 行政处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医疗机构使用劣药(含过期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使用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计算,即罚款下限为十万元。
2. 民事赔偿
患者因使用过期液体遭受人身损害的,医院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以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间接损失。
未造成明显损害,患者仍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还药品费用并要求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3. 刑事追责
使用过期液体导致患者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直接责任人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生产、销售劣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4. 内部追责
除对医院整体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形成“双罚制”监管格局。
当患者遭遇注射过期药水事件时,需通过以下步骤维护权益:
第一步,现场处置
患者或家属应第一时间要求医护人员停止输液,封存剩余药品、输液器、包装标签等物证,并拍摄视频或照片留存。
同时,记录医护人员姓名、操作时间及药品批次信息,确保证据链完整。
第二步,医疗评估
医院有义务组织专家对患者进行全身检查,评估过期药水可能引发的过敏反应、器官损伤等风险,并出具书面评估报告。
患者出现不适症状,医院需承担后续治疗费用。
第三步,行政投诉
患者可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附证据清单及医院评估报告。
监管部门需在法定期限内立案调查,并公开处理结果。
第四步,司法救济
医院拒绝赔偿或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患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诉讼中需提供证据证明医院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劣药,包括“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依第一百一十七条处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违反者依第八十六条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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