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就土地权利义务关系所签订的协议。关于“民法典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多少年?”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民法典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根据土地类型有所不同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这些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七种情形如下: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并因此损害了国家利益的,该合同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发包方与承包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当事人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为合法形式,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如非法转让土地、进行非法活动等,则该合同无效。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或目的如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且未经合法审批,该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6、发包方主体不适格:发包方如果不具备发包资格,例如非村集体组织或未经合法程序获得授权,那么其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7、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转让: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将土地转包或转让的,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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