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学生打零工莫名成为4家公司高管”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涉事学生因身份信息被盗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多家企业高管,不仅面临信用风险,更可能卷入法律纠纷。下面小编将从刑法视角解析利用他人信息注册公司的行为性质,结合相关法律条款与司法解释,厘清此类行为的刑事责任边界。
【案件回顾】
近日,应届毕业生小熊查询电子营业执照时震惊发现。
自己莫名成了成都、昆明4家公司的高管。
当查看了这四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发现,三家公司注册在成都,一家公司注册在昆明。
年纪轻轻的小熊,已经是成都青羊区一家某公司的法人、经理、执行董事,同时是另外三家公司的董事和股东。
经小熊回忆,这源于大一暑假打工时,对方以200元报酬获取了他的身份证照片、人脸识别及空白纸签名,谎称仅用于注册淘宝店铺。
目前这些公司到现在均未注销,小熊担忧被用于违法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因为公司都在外地,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来解决问题。
针对成都青羊区公司法人的情况,可以申请注销公司。
另外三家公司的监事职务,可以通过做笔迹鉴定,要求撤销职务。
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公司的核心环节,是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用于虚假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行为对象: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
行为方式: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窃取、购买、收买、胁迫、窃取等方法获取信息;
情节严重:如非法获取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信用受损等后果。
在“大学生被冒名登记”案件中,若行为人通过购买、盗取等方式获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伪造签名完成公司登记,则可能同时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伪造身份证件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行为人既非法获取信息又伪造证件,则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定罪需结合信息用途与危害后果综合判断。例如,2021年某地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非法获取200余条公民信息用于注册空壳公司,最终因“情节特别严重”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若冒名登记的公司涉及虚开发票、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人还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
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外,冒名登记行为还可能因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为人勾结,则可能构成《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刑事责任层面,若冒名登记的公司用于实施犯罪活动,行为人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
例如:
若公司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若公司用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人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若行为人以虚假登记为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则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贷款诈骗罪。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也适用于冒名登记场景。若行为人在登记过程中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且情节严重(如多次使用、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可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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