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甘肃天水市28岁女子白女士因取环手术致子宫穿孔、构成十级伤残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据披露,白女士在甘肃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取环手术时,因进修医生操作失误导致子宫穿孔,术后出现失血性休克、阔韧带血肿等严重并发症,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院方承认手术存在“操作不审慎、欠规范”问题,但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医疗事故”的相关问题。
涉事医院需承担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双重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司法鉴定明确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白女士子宫穿孔、十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经计算,白女士误工期193日,按甘肃省202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约3.2万元;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约12万元。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院可能面临警告、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类似案例中,2023年某县妇幼保健院因同类手术操作不当致患者伤残,法院判决医院承担85%赔偿责任,赔偿金额达14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进修医生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手术符合法律规定,但独立操作或指导缺失则构成违规。根据《医师法》第三十五条,参加规范化培训的进修医师可在指导医师监督下从事相应诊疗活动。本案中,院方称进修医生蒲某“取得医师资格证且在上级医生现场指导下手术”,但白女士陈述“一名医生实施手术,另一名医生站在一旁做其他事”,若上级医师未实际履行指导职责,则医院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规定。此外,若进修医生未通过医院考核即独立操作,医院需承担选任过失责任。2023年某案例中,医院因允许未通过考核的进修医生独立手术,被法院认定存在管理过错,赔偿患者11万元。
法律依据:
《医师法》第三十五条: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的医师,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者进修合格证书,在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下参加医学实践工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等,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以上则是关于“医疗事故”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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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