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

体罚员工狗爬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5-07-03 17:42:08 浏览: 分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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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天津种画岛艺术培训学校被曝长期体罚员工,要求员工在校区或商场楼道内“狗爬”50余圈,甚至逼迫签订高额违约金保证书。前员工透露,公司以“责任心”“团队荣誉”为名,将体罚包装成“狼性管理”,导致多名员工身心受损。事件引发公众对“职场人格权保护”“企业违法成本”等法律问题的关注。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人格权侵权”的相关问题。

体罚员工“狗爬”是否构成犯罪?

  该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体罚员工若造成身体伤害,可对责任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员工因“狗爬”导致膝盖损伤、腰椎间盘突出等轻伤二级以上后果,责任人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此外,体罚行为严重侵犯员工人格尊严,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的侵害,员工可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例如,2023年某企业因逼迫员工互扇耳光被判赔偿员工精神损失费2万元,法院认定该行为“突破社会公序良俗底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离职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

  涉事公司合同中“两年内离职赔偿两万元”的条款可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而无效。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仅在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且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方可约定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中,公司未提供专项培训,却以“违约金”限制员工离职,属于“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的违法行为。此外,若公司以体罚、威胁等手段强迫员工签署违约金条款,该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或“胁迫”被法院撤销。例如,2024年某企业因要求员工支付“忠诚金”被劳动仲裁委裁定返还,仲裁庭认为“该条款违背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则是关于“人格权侵权”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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