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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导致房屋垮塌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5-07-03 17:29:19 浏览: 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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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清晨6时许,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某村,一栋五层自建民房在暴雨中整体倾斜坍塌,最终坠入湍急的河流。所幸事发时屋内无人,但房主杨先生远在广东打工,为攒装修费而辛苦积攒的积蓄瞬间化为乌有。据气象部门统计,自6月20日起,隆林县已连续13天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累计降雨量达680毫米,超历史同期均值2.3倍。这起因极端天气引发的房屋垮塌事件,不仅暴露出农村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更引发了关于房屋质量责任、自然灾害下的法律救济等问题的深入讨论。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建筑物倒塌责任认定罪”的相关问题。

暴雨导致房屋垮塌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因质量缺陷倒塌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若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则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涉事房屋为村民自建,未通过正规验收,且房主为节省成本未聘请专业施工队。若调查证实房屋存在设计或施工缺陷(如地基处理不当、材料不合格等),即使垮塌由暴雨引发,建设方仍需承担部分责任。但若房屋质量符合标准,且垮塌系不可抗力的暴雨直接导致,则房主可能需自行承担损失。此外,若存在第三方行为(如周边施工影响地基)导致垮塌,第三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房主能否主张装修款损失赔偿?

  若房屋垮塌系因质量缺陷或第三方责任导致,房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向责任方主张赔偿,包括装修款等直接损失。但若垮塌由不可抗力的暴雨直接导致,且房屋质量无缺陷,房主需自行承担损失。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若房屋为租赁用途且合同期满,承租人主张装修款补偿需以合同约定为前提;本案中房屋为自住,不适用该条款,但若房主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可依据保险合同主张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则是关于“建筑物倒塌责任认定”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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